10.3969/j.issn.1003-4781.2015.02.014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当下境遇
新民诉法实施以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业已成为全国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的重心.然而,立法规定的原则性、司法解释的简单化及地方性规范文件的差异,使得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引发了解决“执行乱”的“一元化”制度设计与解决“执行乱”、缓解“执行难”的“二元化”程序配置的分歧.执行率的定量分析结论表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缓解“执行难”的制度功能并未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程序结构无法缓解“执行难”,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当确立“一元化”的制度设计.为此,在将制度目的定位于解决“执行乱”的基础上,以审慎原则、比例原则和协作原则为总体指引,进一步厘清执行监督的程序规则,明确执行监督的法律效力,才能推动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规范完善.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执行难、执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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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司法规则制定权的基本理论与制度构建研究”13CFX050;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新民诉法视野下民事检察监督之实证研究”2013XZYJS105
2015-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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