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5.01.009
人寿保险合同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的强制执行
人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债权人能否就保单的现金价值申请强制执行乃目前司法实践及保险实务界所关心的重要问题.保单的现金价值在法律性质上为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金钱债权(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在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禁止保全执行债权的情形下,投保人的债权人当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其并非专属于投保人的权利.但是于执行方式上应区别于对存款的执行,需以债权人代位解除保险合同为前提,同时某些情形下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应属于权利滥用而被禁止.
现金价值、强制执行、债权人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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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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