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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781.2014.06.014

司法如何统一?——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为实证分析对象

引用
通过消除所有以往已经颁布过判决中相互冲突的部分,从而维系法律传统的始终如一,同时通过“发展法律”降低未来发生相互冲突判决的可能性,两者相结合才构成“司法统一”的真正内涵.以具体个案为媒介,综合运用“法律解释”与“法的续造”的司法技术,细化规则乃至创造规则,最终与立法者一起参与现实法秩序的共同构建,是实现“司法统一”的最佳方式.如何遴选出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案例,在其“裁判理由”部分应该运用何种司法技术来实现“司法统一”,都将直接决定着案例指导制度的成败.

联合审判庭、大民事审判庭、司法统一、法律解释、法的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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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0

2015-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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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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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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