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4.05.017
国际海洋法仲裁法庭对菲律宾诉中国案的管辖权问题研究
2013年初菲律宾将中菲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仲裁法庭请求仲裁,是迄今南海争端国“状告”中国的第一案.菲律宾的诉求属于中国的声明所排除的“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的事项;且其诉求具有诸多方面的不可受理性;菲律宾也未在诉前履行“交换意见”和“用争端各方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争端”的义务;仲裁法庭的组成程序也存在瑕疵.中国可采取对仲裁法庭设立的程序提出异议、提出初步反对的意见、向仲裁法庭提供证据支持、坚持用谈判方式解决争端等应对措施.
南海争端、强制仲裁、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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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D99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南海问题及其解决方案法律问题研究”10BFX094
2015-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5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