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4.05.014
刑事诉权体系的立法设定与实践表达
纵观新中国两部刑事诉讼法典及修正案,刑事诉权已由理论探索逐步转为现实.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仅赋予传统申诉、控告模式新的内涵,而且增加了新的诉权模式,在立法顶层设计上形成了初步的刑事诉权体系.法治背景下的诉权时代有两个基本要求:诉权行为的正当性与有效性;诉权对司法权制约的合理性.反观我国实践,诉权法治时代的到来尚有现实阻碍:刑事诉权仍然处于弱势地位,诉权的表达途径与有效性不能得到司法机关的充分保障,诉权与司法权之间存在不信任甚至产生紧张关系.实务部门需要探索诉权与司法权在当代中国的衡平机制,以期完善人权保障机制的同时,提升司法公信力与吸纳不满的能力.
刑事诉权、司法权、利害关系人、律师帮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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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D91
2015-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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