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4.05.011
中国公司对外担保规则特殊性研究——兼论民法商法思维方式的对立统一
公司对外担保规则本质上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其行为尚不能完全达到内敛化时期的一种过渡性特殊安排,伴随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过程而发展演变.公司对外担保本身的“两面性”决定了必须平等保护公司与担保权人的利益,为此法律一方面通过限制决议主体等方式实现对意思形成过程的控制,另一方面通过“胃镜”导入的公示方式,实现公司章程特定部分和特定决议对外效力的扩张.这种“一限一扩”的特殊性决定了规范对象、规范性质、规范效力均不同于一般的公司法规则.
公司法、对外担保规则、价值衡量
28
DF4;D92
2015-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9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