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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781.2014.04.009

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主要规制技术

引用
2013年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了三种主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制技术.立法意图与规制技术的关系应得到认真对待,因为法律须尊重市场规律,认识到消费者作为价格的最后承担者,协调消费者的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信息披露的规制技术具有法律意义但实施效果未必理想,仍需在现有基础上进行予以完善,如增加产品使用信息、所披露信息的顺位规定等.撤回权的规制技术则需要详细规定其适用条件、范围、计算方式,设定合理的成本负担规则及责任承担规则.消费者救济权的规制技术要适当考虑维修、更换、退货的适当顺序并分别对其设定适用条件,而非简单以退货为最方便的救济方式.

消费者、规制技术、信息披露、撤回权、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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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D92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消费者权利保护的主要规制技术研究”13YJA820042的阶段成果

2015-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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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781

22-105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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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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