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4.03.011
有限合伙控制规则的功能、境遇与实现——基于我国的风险投资实践
有限合伙是风险投资基金最理想的组织形式.控制规则的核心功能在于通过责任形式的转化阻却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干预.在我国现阶段风险投资实践中,诸多现实原因导致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角色错位.专业金融媒介的培育因循政府主导的路径,立足建构主义的立场,应以控制规则为依据,将阻却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导入政府备案管理的范畴,以政策扶持诱导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角色分配.不利于推广有限合伙组织形式的税收制度安排应予修正.同时,“安全港”条款应作有限扩张,以满足有限合伙人保护投资的需求.
有限合伙、风险投资、控制规则、“安全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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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D91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风险投资合同的本土化:资本与创新的对接”2012GN033;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城乡一体化中的私法问题”13RWZD0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风险投资合同法律问题研究: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契约自治”2012M521309
2014-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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