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4.01.009
风险刑法的理论逻辑——兼及转型中国的路径选择
风险社会的到来,意味着国家在风险控制中由消极角色转变为积极角色,而最终成就了一种以社会安全为重心的风险刑法.风险刑法有其不法与归责基础,这体现为罪责概念功能化、归责需要决定不法内涵和法益概念的扩张化三个维度.而要建构中国的风险刑法,则需要把风险刑法作为正统刑法的例外,并重视抽象危险犯与公害犯罪、刑事连带责任与共同过失犯罪、监督过失与责任事故犯罪、过失危险犯与常发型过失犯罪等在控制风险中的规范意义.
风险社会、风险刑法、法治国刑法、抽象危险犯、客观归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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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G47
2014-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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