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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781.2013.06.015

适用于南海的航行和飞越制度研究

引用
海洋航行和飞越制度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贯穿始终的基本制度,有许可航行、无害通过、过境通行、群岛海道通过、航行和飞越自由等制度.中国应确定东沙、中沙和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从而确定其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起始线,适用有关航行和飞越制度.南海是主要国际航道,并考虑到九段线内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而高潮时露出海面的岛礁面积约14平方公里,因此中国应开放在西沙和南沙群岛内水的外国商船无害通过权,四群岛内水均允许外国商船避险使用.在领海基线之外,分别适用公约所规定的相关航行和飞越制度.

南海、九段线、航行制度、飞越制度

27

D99;D8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南海问题及其解决方案法律问题研究”10BFX094

2013-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3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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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781

22-105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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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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