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4781.2013.05.011

论不可抗力在环境污染责任中的法规范适用——兼评《侵权责任法》第29条

引用
《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了作为抗辩事由的不可抗力.其法规范适用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应有所区分.不可抗力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具有普遍适用效力,但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其适用取决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免责效果上,不可抗力原则上只能免除与其原因力相适应的责任.在环境污染责任中,要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理处理《侵权责任法》第29条与分则“环境污染责任”一章、《环境保护法》及其特别法之间的适用关系.同时,要注意环境污染责任与高度危险责任竞合时抗辩事由的选择.

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抗辩事由、环境污染责任、侵权责任

27

D92;D91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侵权责任法总则适用问题研究"11BFX03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侵权责任法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12JJD820015;吉林大学青年学术领袖培育计划"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其他法域的互动与融合"2012FRLX15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01-10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27

2013,27(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