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3.05.009
无限额罚金刑的司法适用及其未来展望——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为视角
我国现行刑法保留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刑,原因是无限额罚金刑能够保持刑法的稳定性,具有适用上的灵活性,易于实现预防再犯的目的.当下,更需要关注的是无限额罚金刑司法适用的三个问题:一是明晰无限额罚金刑的性质,二是端正适用无限额罚金刑的态度,三是科学确定同一罪名内不同量刑格间无限额罚金的数额.基于未来的视角,无限额罚金刑应予废止,其主要理由是无限额罚金刑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主义,会导致司法的随意与专横.
无限额罚金刑、生产、销售假药罪、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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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92
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对策研究"[CLS2013C8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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