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3.05.003
论房屋征收补偿争议的司法救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从行政法规层面完成了区分公益性征收与商业性拆迁的思路转变,相关的制度设计体现了规制公权、保护私权的立法理念.但是,该条例在征收补偿的确定及补偿争议救济手段方面仍存在瑕疵.对此,明确司法机关在平衡征收补偿关系双方利益方面的独立地位,将补偿方案的司法审查标准确定为对合法性、合理性的全面审理,或将补偿关系重新定性为民事关系允许被征收人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补偿救济,是实现新条例的制度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重要保障.
房屋征收、征收补偿、司法审查、民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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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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