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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781.2013.04.003

我国行政模式与现代行政法的变迁

引用
现代行政法的变迁与行政模式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从1949年至今,我国的行政模式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专断—压制型(1949-1979)、压制—缓和型(1979-1990)和缓和—参与型(1990-)三个阶段.在专断—压制型下,具有控权功能的现代行政法没有生存空间;在压制—缓和型下,具有治理工具特征的“行政管理法”逐渐形成;在缓和—参与型下,“缓和”减少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对抗,个人自由空间不断拓展;“参与”开放了行政过程,通过个人的参与提升了行政的合法性、合目的性.原有的“行政管理之法”逐渐嬗变为“管理行政之法”,亦即在确保行政权有效率行使的同时,又对其实施必要之控制的现代行政法.

行政模式、行政管理法、公众参与、个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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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D92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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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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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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