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3.03.016
论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船舶污染的立法管辖权
当船舶污染发生后,受影响最严重的莫过于沿海国.但《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船舶污染的立法管辖权十分有限,与沿海国对环境保护的诉求相差甚远.鉴于修改《海洋法公约》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国际社会需改进国际海事组织在防止船舶污染方面的作用,并适时地促成新公约或现有公约执行协定的出台,从而在不过分干扰航行自由的基础上,提升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船舶污染的立法管辖权.
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立法管辖权、海洋法公约
27
D99;DF9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海洋权益法律保障研究"09JZD002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资助项目"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新发展与中国的法律应对"2012106010203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4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