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3.02.014
摸索证明论
民事诉讼中的摸索证明是指在当事人就其主张或抗辩成立所必要的事实和证据未能充分掌握或了解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他方当事人掌握的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并试图通过该调查程序获取新事实或新证据,进而以该事实或证据作为支持其请求成立的依据.基于传统的辩论主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最初对摸索证明采取禁止的态度,随着对辩论主义的修正与发展,摸索证明的价值逐渐为诉讼实践所接纳.我国受制于大环境影响,对摸索证明的处理应该更为宽松.
摸索证明、辩论主义、民事诉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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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D91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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