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781.2013.01.005
论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新增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但由于条文规定较为简单,且没有就相关制度进行配套完善,有可能为制度运行造成一些困难.本文就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的适格当事人、诉的利益、审理程序以及判决效力等诸多问题,采解释论的立场进行一一阐述,并就相关制度之配套完善提出立法建议.
第三人撤销诉讼、适格当事人、诉之利益、审理程序、判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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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 ;D63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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