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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私权的类型体系

引用
既有私权体系,建构在客体划分基础之上,利用的是抽象演绎方法,较为封闭:私权彼此之间严格区分、非此即彼,不容有混合、过渡状态出现;商事权利、新生私权不能与既有分类融合,只能游弋于体系之外。因此,应转换思维,利用类型方法,采内、外递进方式,构建开放发展的私权体系:首先立足于私权内向维度,参照基本需求类型,确立以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为典型类型,并兼容非典型类型的流动谱系;定位私权类型后,转向外向维度即私权关系,塑造具体私权模型。

私权体系、抽象方法、类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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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11YJA820038;吉林大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2009TD004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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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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