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疏》中数处律义之解读——管窥法典化律条之间严密的律学联系
唐代永徽时当朝的一批律学精英奉命菊《律》编写《义疏》,编写的目的主要是羯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疏文对律及注的解释,基本都非常详尽规范,体现了唐律在制订及解释上高度法典化的特色。现选择其中数处,即妻殴“大功尊属”、奴娶良人入籍羯奴、受寄者成为主犯、问事打死人、“自理诉得脱”、奴贱流刑不言等级、“不合偿死”、伤、“轰父祖妾”、“于”义之法例,作为引子,以共同探索法典化的唐律其律条之间内在的严密的律学联系。
《律疏》、法典化、律学联系、伤、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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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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