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下海运减排路径探析

引用
保护气候环境是人类共同关切之事项。海运业作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行业之一,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制,构建海运减排法律制度。“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体现了分配正义且为《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所确认,应为构建海运减排法律制度的基石。国际海事组织依据《京都议定书》授权制定海运减排机制,但在其最新通过的“新船能效设计指数”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两个强制性能效标准中背离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力图在市场机制构建中重回此原则。中国应在海运减排谈判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适应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过程中增强自身海运减排能力建设。

气候变化、“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海运减排、中国立场

26

F551(水路运输经济)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种子基金2010ZZ036;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青年项目AOCQN200913;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07BFX081;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种子基金2011ZZ014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4-6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26

2012,26(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