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几个理论问题
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对传统的刑事辩护理论提出了挑战。根据裁判者是否参与的标准,辩护可以区分为“自然意义上的辩护”和“法律意义上的辩护”。根据近年来刑事证据制度发展和量刑制度改革的实际进程,中国刑事辩护逐步具有了包括“无罪辩护”、“量刑辩护”和“程序性辩护”在内的多元化辩护形态。基于辩护律师与被追诉者之间所具有的委托代理关系,应当重视被迫诉者直接行使辩护权的必要性,允许其自行行使会见权和阅卷权。
法律意义上的辩护、程序性辩护、量刑辩护、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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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5(中国法律)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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