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法律关系根源的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作为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多数国家得以确立.但由于时效制度法源久远,其内涵在历史不断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异化,而现代学理将应用性作为时效制度的基础的思路,随着新型权利形态的不断产生,使得时效制度的准确把握存在理论和实践的巨大混乱.事实上,时效制度同任何其他法律制度一样,解决的仍然是人类利益的冲突和分配问题,所以回归法律关系本身,从权利的差异性寻求时效的基础应当是正本清源之道.基础一旦明确,何种权利适用何种时效制度的问题也自然得到解决.
取得时效、消灭时效、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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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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