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制理论的功能分析
行政自制理论是近年来我国学者提出的行政法学新课题.该理论一方面是基于对立法和司法的功能不足的反思,另一方面是基于对我国行政自制现象普遍化和内部行政法重新崛起的总结.行政自制理论的提出,改变了我国传统的以立法和司法为中心建构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体系的实践路径和理论模式,其对于行政法学研究视角的转换、研究路径与方法的拓展以及行政法学内容体系的完善均具有变革性意义.
行政自制、行政法学、理论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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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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