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迁徙自由权与国家主权和公民身份的共生关系——以美国和欧盟为例
宪法对美国公民的州际移民与欧盟公民在成员国之间迁移的不同程度的保护,以及美国和欧盟在国家主权和公民身份反映上的差异,揭示了迁徙自由权与国家主权和公民身份之间的共生关系.三者的共生关系主要表现为四种形态:在假定的无主权的世界社会里,获得世界公民身份的个人享有绝对迁徙自由权;在主权国家里,获得国家公民身份的个人享有近乎绝对的迁徙自由权;在被委托部分主权的政治共同体里,获得联盟公民身份的个人只享有相对的迁徙自由权;而同样在主权国家里,因为主权的反作用导致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只享有更为相对的迁徙自由权.
迁徙自由权、国家主权、公民身份、欧盟、美国
26
DF72(诉讼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