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开普敦公约》体制下的国际利益研究

引用
移动设备的"国际利益"是开普敦公约体系的核心概念,它是由国际条约创设的一项私法上的权益."国际利益"将具有担保功能的几种债权人对移动设备持有的特定财产权益都纳人其中,范围上大于大陆法系中的"担保权",也不完全等同于北美国家立法中的"担保权益".进行国际登记使"国际利益"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债务人违约或破产时对持有人的救济是国际利益实现的关键.开普敦公约体系生效后对航空业融资的作用已经显现,我国应该充分利用公约提供的统一法律体制,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国际登记、不履行救济、开普敦公约

DF971(国际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44-15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201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