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上共谋与联合限制贸易概念的生成与早期适用——以19世纪下半叶历史进路的考察为中心
美国法上共谋与联合限制贸易概念作为<谢尔曼法>的核心术语,在该法出台前其基本内涵及适用对象已成型,其生成受到了英国普通法美国化和各州制定法自主创新,这两个并行过程的深刻影响,其中制定法的作用突出.制定法的自主创新主要体现在对"联合"概念的适用对象和经济行业的特殊规定上,尤其是对英国法上对早期劳工共谋与联合提高工资或工作条件案件的矫正态度上.对共谋与联合限制贸易的规制,体现了强烈的适时性特征--及时有效地涵盖并规制了当时美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主要的违法限制贸易类型,"普尔"与"托拉斯"联合体--同时,亦体现了美国处理英国普通法传统之继受与创新关系的成功模式"一切从现实中来到实践中去".
美国普通法、州制定法、共谋与联合、生成、公共利益
DF41(经济法、财政法)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美国反托拉斯法形成期历史研究--以19世纪下半叶州法为中心2010JC025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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