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制度建构
非强制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作出的,不以强制相对人服从、接受为特征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契约、行政奖励、行政调解和行政信息服务等类型.依法行政原则要求任何行政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之下运行,非强制行政行为也不例外.如何建立和完善非强制行政行为的法律调控机制,依然是当前行政法学的重要课题之一.为确保非强制行政行为的法治化与实效性、灵活性的有机整合,责任机制必不可少,特别是内部责任机制的建立至关重要.
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建构、权力约束、责任机制
DF31(行政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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