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地方惯例
在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经常见到"乡元"、"大例"、"大匕(比)例"、"往例"等用语,如借贷契约中的"乡元生利",雇佣契约中的"若逢贼打,壹看大例",租佃契约中的"风虫水旱,随大匕例"、"准往例,渠破水擿(讁)仰佃人"等,而且这些词语还出现在分书以及牒状判词中.这些词汇都是当时对调整民事关系的不同类型地方习惯的称谓,而且当时的人对这些惯例的认可度是相当高的,因此,对其内容、性质、在诉讼中的应用以及国家是否承认其法律效力等进行分析可以展示出当时民间习惯法的局部面貌.
敦煌文书、吐鲁番文书、地方惯例、习惯法、乡元、大例、大比例、往例
DF092(法的理论(法学))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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