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二十年
@@ 一、立法、实务与法学研究之间的互动
现行民事诉讼法制订以来的20年,大概就是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民事司法实务、以及与程序法学研究之间的互动最为频繁、相互影响也最为显著的时期了.且不说民事诉讼立法尚未存在的前三十余年,就是从1982年有了民事诉讼法(试行)后一直到1991年,立法、实务、法学研究三者间的互动仍显得低调微弱.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便以现在的眼光来看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制订,也可以说立法者已经尽可能地或在相当程度上吸收反映了当时的实务动向和法学界介绍域外民事程序制度的某些研究成果.
民事诉讼法、法学研究、诉讼立法、互动、研究成果、司法实务、尚未存在、程序制度、立法者、法学界、吸收、法制、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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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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