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规范之间:情理法的再认识——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考察依据
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表征的情理法一直是国内外学界关注较多的问题。本文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检讨了日美学者之间的争端所引发的情理法认识之不足,认为对于情理法的认识应当立基于其产生的"生活世界"。通过对"情"的谱系进行梳理,发现情理法中的情是在事实和规范构成的空间里展开自身的意义。因而,从整体意义上看,情理法从事实出发而作出合理的裁断。这是情理法的正当性所在。
《名公书判清明集》、情理、事实、规范
D929(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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