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代刑法中的法定拟制综论——兼评我国现行刑法分则界域内的法定拟制
本文通过对法学中拟制之义以及我国刑法发展历史中关于拟制的相关规定的梳理性研究,认为刑法中的拟制在我国刑法史上主要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一是刑罚拟制时期;二是犯罪拟制时期。传统的犯罪拟制虽然为我国现行刑法分则界域内的法定拟制提供了历史基石,但以现代刑法理念审视之,法定拟制可能造成刑法机能的背离,存在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背反,对主客观相统一基本原则的逆动,并导致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虚置。故不能单纯依据其历史性就当然地肯定现行刑法分则界域内法定拟制的正当性。
法定拟制、刑罚拟制、犯罪拟制
D924.3(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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