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执法解释的具体原则
法律解释的具体操作性原则,是指引法律解释工作正确运行的航标灯。行政执法主体在解释和援用法律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三项原则:合目的性原则、明确性原则与可接受性原则。所谓合目的性原则旨在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以适应社会发展;明确性原则强调行政执法的可理解性、可预见性与可操作性,以澄清法律疑义,实现法律目的;可接受性原则强调积极听取意见、正当的解释方法与充分说明理由。上述具体解释原则服务于共同的解释目标,即为行政执法寻找正当性理由,以便使行政处理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行政执法解释、合目的性、明确性、可接受性
D912.1(法学各部门)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