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法语境中的单边主义
上世纪中后期以来,单边主义成了冲突法领域中颇受瞩目的一个词汇,但因我国学者较少关注,产生的歧义也就较多。冲突法语境中的单边主义宜理解为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所体现的,内国或法院地国法优先的各种方法、手段和理论的总称。按照动态发展过程,其可分为立法中的单边主义和司法中的单边主义。立法单边主义是大陆法系国家更多采用的,其存在三种表现方式。司法单边主义则在两大法系俱存,以美国尤为突出。美国司法单边主义引发了冲突法从"规则"到"方法"的革命。正视并分析单边主义的发展态势,对于我国现今涉外法律适用法的创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冲突法、单边主义、多边主义、立法、司法
D815(国际关系)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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