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法上的证明责任——以诉讼程序为视角
我国现有研究并未区分大陆法系意义上的证明责任(Beweislast)和美国法上的证明责任(Burden of Proof)。美国证明责任中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概念及其关系与美国民事诉讼程序之间有十分重要的关联。如果以德国法为参照系,那么两大法系的证明责任概念在逻辑起点、适用对象和结构地位上都存在显著差异。而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方向,美国证明责任理论对改造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在制度上和理论上的独特价值。
证明责任、提供证据责任、说服责任、诉讼程序
D925.1(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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