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和谐社会语境下检察机关人本司法观的确立

引用
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特性使法律进一步回归于人,服务于人,维护人的权利、满足人的利益.在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新的执政理念的指引下,司法机关需要树立和坚持人本司法观.以人为本司法观更加充分地体现了司法权的本质特征,成为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现代法治发展、程序主体性理论、权利与权力的关系要求检察机关树立人本的司法理念,并自始至终贯穿在司法实践中.

和谐社会、人本法律观、检察工作

24

DF817(司法制度)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46-15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24

2010,24(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