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限度新论——以日本刑法学说为主要切入点
刑法学界关于刑法解释限度的学说混淆了刑法解释限度的理论、标准及其逻辑分析工具,将其一概作为刑法解释限度进行论证,是不科学的.实质上,预测可能性说只是刑法解释限度的原则根据和理论支撑,犯罪定型--事物本质说才是刑法解释的限度,而法文语义说则是刑法解释限度的逻辑分析工具.结合我国构成要件的实际,犯罪定型应作如下修正:犯罪定型属规范性类型,应当进行实质判断,属实质类型.对犯罪定型的把握,应从事物的本质出发进行论证.事物本质的考察,犯罪定型的把握,来源于在法律意旨、意义关系同质性的寻求前提下,演绎与归纳等置模式的推论.
刑法解释限度、犯罪定型、修正、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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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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