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制度关系的建构——以自然垄断行业内限制竞争问题的规制为中心
总结各国在自然垄断行业内处理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制度关系的经验,发现:要想取得最佳规制效果,滥用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的规制一般需要行业监管制度对反垄断法的一般适用进行适度补充,极个别情形下,由行业监管制度排他适用;企业集中的竞争审查,以反垄断法统一适用为宜.相关因素对两种制度关系影响的理论分析,进一步印证了上述经验的普遍合理性.我国两种制度关系的建构应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情进行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反垄断法、行业监管、有效竞争、并行适用、补充适用
24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反垄断法实施问题研究08SFB1007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0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