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刑法处遇
我国刑法学界对相对刑事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和罪名与犯罪行为产生较为激烈的争论,导致这种争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刑法条文规定的不明确以及不严密造成的.对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解释和适用,应遵行行为+罪名的限定方式,即17条第2款的规定虽是八种犯罪行为,但在确定罪名时,必须以立法所体现出的八个罪名为限.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立法缺陷的分析,提出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重构思路.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立法缺陷
23
DF611(刑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