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行政法的行政自制理论——以内部行政法为视角
行政自制范畴和理论的提出,是对行政自制现象普遍化、立法和司法的功能性不足、内部行政法重新崛起等客观事实的反思和总结.行政自制理论有其独特的涵义和内容,主张行政主体通过行政组织架构、内部行政法律规则和行政伦理,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克制、积极行政,并成为一种独特的控权模式.行政自制理论是行政法的一个新课题,旨在重新思考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道路,顺应世界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为行政主导的行政法治进程提供新的理论资源.
现代行政法、行政自制、内部行政法
23
DF31(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制度保障05&ZD043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