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学的阿基米德支点——以德国行政法律关系论为核心的考察
传统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活动的法律形式"为核心建构的体系.但是,现代社会利益冲突的复杂化与行政活动方式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导致"行为形式理论"在法律事实的认知与解释的功能上均明显弱化.而"法律关系理论"则能够提供有关法律现象的全方位观察视角,并适合不同的社会利益关系结构与私人权利基础之分析和论证.因此,法律关系理论可作为行政法学体系建构的另一主要支柱,以分担行为形式理论在法体系中的过重负载.
行政处分、行政行为形式、行政法律关系、法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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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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