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保险法》的立法原则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2008年6月,日本颁布了在<商法>保险篇的基础上经大规模修订而成立的<保险法>,其立法原则主要体现为四个强化:第一,强化符合现代保险交易发展规则的制定.第二,强化对投保人方的保护.第三,强化保险契约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第四,强化道德风险的防范.日本保险法的修订不仅对日本国民的保险生活影响巨大,对刚刚经历过第二次修订的我国<保险法>,在法解释论及将来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上,亦具有相当重要的参考价值.
保险类型、投保人保护、道德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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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4(经济法、财政法)
南京大学"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特别项目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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