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质押背书的效力——《票据法》与《物权法》之间立法冲突的协调
在我国<票据法>和<物权法>中,质押背书对票据出质具有不同的作用,于前者为生效要件,于后者则没有要求.尽管如此,两个法律文件关于票据出质的规则并不存在根本冲突.当事人既可按照<票据法>经质押背书设立票据法上的票据质权,也可以按照普通债权质押设立物权法上的票据质权.只不过,根据不同法律规则设立的票据质权在内容上存在差异,且未经背书的票据质押因为不符合背书这一技术要求而不具备<票据法>上的特别效力.
票据质押、质押背书、票据法上的票据质权、物权法上的票据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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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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