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规范模式分析框架的重构——兼及我国《物权法》中物权变动规范模式的解读
现有的物权法著作通常把物权变动规范模式分为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该分析框架有明显缺陷,应从物权行为立法选择与公示在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意义两个维度构建更为精密的新分析框架.现行<物权法>采用的是物权行为否定与公示大折衷主义的规范模式.
物权变动、规范模式、物权行为、公示、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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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私权一般理论与民法体系构造模式的关系研究07CFX039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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