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诉讼存在的理由——关于普通法集团诉讼目的论的研究
普通法系国家集团诉讼目的包括:为社会成员提供权利救济,为被告提供程序保障并矫正其行为,尊重集团成员的个人自治等具体目标.我国现行代表人诉讼制度中蕴含的"两便"目的,难以描述和解释深层立法动机,集团诉讼上述目的对优化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有借鉴意义.
集团诉讼、权利救济、行为矫正、个人自治
22
DF72(诉讼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30-137
集团诉讼、权利救济、行为矫正、个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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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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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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