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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诉讼存在的理由——关于普通法集团诉讼目的论的研究

引用
普通法系国家集团诉讼目的包括:为社会成员提供权利救济,为被告提供程序保障并矫正其行为,尊重集团成员的个人自治等具体目标.我国现行代表人诉讼制度中蕴含的"两便"目的,难以描述和解释深层立法动机,集团诉讼上述目的对优化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有借鉴意义.

集团诉讼、权利救济、行为矫正、个人自治

22

DF72(诉讼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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