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责任制度体系之重建——以循环经济为视角
我国传统的企业环境责任制度中责任主体仅局限于生产者,责任内容以"污染的事后治理"为主,政府的管理方式直接而单一.在循环经济模式下,企业的环境责任应从生产者延伸至原材料提供者、产品设计者、加工者、包装者以及负责废弃物的运输、处理的企业等多重主体.而为了促进企业积极承担环境责任,政府应改革管理方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重视事前监督并协助公众有效地行使环境信息知悉权与环境事务参与权.
企业环境责任、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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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9(经济法、财政法)
吉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循环经济视野下企业环境责任"研究成果之一2007018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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