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中的既判力问题探析
随着我国经济往来活动的增多和刑民交叉案件的频繁发生,如何解决前一生效裁判对随后的另一性质诉讼的效力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应当利用既判力理论解决生效裁判对随后诉讼的效力问题.在刑事裁判对随后民事诉讼的效力方面,应当适用既判力理论中关于争点阻却的抗辩,并考虑到刑事与民事证明标准的不同,区别对待有罪裁判、无罪裁判以及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对随后民事诉讼的效力问题.关于民事裁判对随后刑事诉讼的效力问题,也应当利用既判力的理论,区别公诉和自诉的不同情况作出具体分析.
刑民交叉、既判力、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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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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