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主体的类型化思考
从商个人到商法人,其形象各异但又有着过渡状态,它们之间相互映衬并紧密相联.但我国的商主体立法存在着非此即彼的僵硬思维,没有注意到商主体的类型问题,压缩了投资者的选择空间.从理论和立法上厘清商主体的类型化问题,有利于建构适合我国社会不断发展需要的商主体,并从立法上以开放的模式加以规范和引导.
商主体、类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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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0-65
商主体、类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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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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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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