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与行政法的一体化建构——兼论行政刑法理论的解释功能
刑法与行政法的界域与衔接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法学界的疑难杂症,一方面导致出现法律空白和社会控制乏力,另一方面导致刑法的不断修正和重刑主义抬头.惟有通过对行政刑法理论追根溯源,把握其核心意旨,厘清秩序犯、行政犯以及刑事犯的关系,并根据它们的异同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理论体系,才能对刑法、行政刑法以及行政法进行一体化建构,完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行政刑法、公法一体化、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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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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