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成要件理论的违法·有责行为类型说
日本刑法学中有关构成要件理论的违法·有责行为类型说是由小野清一郎在二战前提出的,二战后经过团藤重光定型说的阐发而成为一段时期内日本刑法学中的通说观点.但是这个学说受到了行为类型说、违法行为类型说的挑战,在刑法学中的影响已是大不如前.现在有学者,认为不同的学说都是以不同的机能期待为前提,学说之间并无优劣、高低之分.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理论、违法、有责类型、机能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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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7(法的理论(法学))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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