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执行案外人的救济途径
因民事执行重在迅速的特性,案外人难免会遭受侵害,为此应当给予案外人救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的争议是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纠纷,基于审执分离的理论,普遍的观点认为执行机构无权处理案外人异议.现行法律虽然给执行机构处理案外人争议提供了僭妄的机会,但并不意味着执行机构无权处理案外人争议,不论从法理,还是从诉讼经济原则,执行机构处理案外人争议都具有正当性.但是执行机构对案外人争议无最终处理权,在当事人对执行机构的处理不服时,应当由审判机构作最终处理.
案外人、异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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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一般项目:"案外人的权利救济研究"阶段性成果07G07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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